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9月12日,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强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申报、设备采购、车牌号办理、车辆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强还利用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商之都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贻坤在巢湖受审
2018年9月11日上午,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贻坤(正处级)涉嫌受贿、行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韩贻坤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商之都华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战略合作、物业租赁、品牌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73.8万元。同时,被告人韩贻坤为谋求个人职位晋升及工作关照等不正当利益行贿20余万元。被告人韩贻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处理国有资产转让严重不负责任、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韩贻坤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亳州市科技局原局长 李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11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对亳州市科技局原局长李锋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一万元;对被告人李锋的受贿所得赃款184.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其中扣押在案的赃款65万元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其余119.6万元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锋先后担任亳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利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涡阳县委副书记,在此期间,李锋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现金、购物卡价值109.6万元;向汪某某等人索取现金、房屋价值248.6251万元,其中索贿价值133.6251万元的房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以上受贿款合计358.2251万元。案发前,李锋已返还施某某30万元;案发后,李锋特定关系人刘某退缴于亳州市监察委员会6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锋向汪某某索要价值133.6251万元的两套房屋,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锋归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广德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高建军受审
2018年9月11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对广德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高建军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高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高建军受贿、贪污的违法所得以及涉案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高建军利用其担任广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4689.28元。省委巡视组在广德巡视期间,高建军因担心自己违纪违法问题案发,将其中部分受贿款予以退还。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建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骗取方式,先后26次在该院财务虚假报销票据共计人民币740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高建军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