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信访知识大讲堂 你问我答!(一)
一、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访人可以对哪些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答: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形式?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三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