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0日,最高检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检察院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