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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一男子开货车清早被查醉驾
2019-03-21 11:50

齐鲁晚报枣庄3月13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冯清芳) 3月13日,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工大队交管科联合四中队拘留一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

3月8日早上7时39分许,陈某某饮酒后驾驶鲁D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滕州市龙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汇龙和谐康城小区路段时,被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

在现场,民警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对陈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陈某某带至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随后将其带至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区约束醒酒。

3月11日,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枣庄市公安局车辆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陈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68.1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

3月13日,陈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滕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日由民警将陈某某送至滕州市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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