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捡的金子!7.85公斤!当这位牧民以为捡到天大的便宜,还在暗自高兴时,有律师指出:这块金子是属于国家的!
近年来,曾发生多起捡宝事件,而结果无一例外,大家所捡的宝贝都被收归国有。
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
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
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4日上午,有媒体记者电话联系到捡到狗头金的这位牧民,他家住青河县阿尕什敖包乡牧民定居新村,前些年一家人靠饲养牲畜为生,2014年他与朋友合伙探金,没想到意外收获了这块狗头金。
牧民激动地说,2015年1月30日19时左右,吃过晚饭后,他像往常一样在青河县境内一处矿区转悠,突然看到地面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我惊呆了,天啊,竟是一大块金块,我激动得都跳起来了。”随后,他赶紧打电话给家人,几个人一起将这块狗头金小心翼翼地带回了家。
因这块狗头金造型独特,又重达近8公斤,实属难得,此事在当地不胫而走,很多人纷纷慕名前来一睹这难得一见的狗头金的风采。这位牧民半开玩笑地说:“我家每天都是门庭若市,有的人拿相机拍,有的人发微信朋友圈,有的人和这块金合影。”
金块长23厘米,形状近似大公鸡
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2月3日下午,他们得知此事后赶到了这位牧民家,这块天然金块长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最厚处约8厘米。更为奇特的是,金块有如人工镂空艺术品一般,不同的角度能够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只大脚印,还像一个人坐在山巅,也有人说看起来有点像大公鸡。
“我们查看发现,金块镂空处有一些砂石和泥土,土色难以掩盖住黄澄澄的金色。”青河县史志办工作人员说,据他们查阅资料研究表明,该金块应该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
据了解,新疆阿勒泰曾因盛产黄金名扬天下,至今民间还流传有“阿勒泰七十二条沟,沟沟都有黄金”的说法,而“阿勒泰”在突厥语中本身就是“金子”的意思,曾有过大规模的采金历史。
[pagebreak]什么是狗头金?
狗头金是指天然产出的、颗粒极大、形态不规则块金。狗头金的质地并不纯净,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有的形似狗头,称之为“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但人们通常将这种天然块金称为狗头金。其产出相当稀少,其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故被人们视为宝中之宝。
捡到的天然金块需要上缴国家吗?
连续几天来,众多亲朋好友都来到捡到7.85公斤特大金块的牧民家里,一睹这难得一见的奇物。有网友称这下牧民翻身了,一夜之间发财致富,可以把金块卖掉,改善改善生活。不过,也有网友担心金块会不会被国家收走?
对此,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保艳认为,首先需要专家对金块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天然矿产或文物;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
“天然的黄金属于国家贵重物品,是矿产资源的一种,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史伟斌说,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话将涉嫌犯侵占罪。《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史伟斌说,如果经鉴定,金块属于文物,则也需上缴国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藏匿。“牧民需要将金块交给当地政府,但国家需要给予对方适当的奖励和保管费用。” 史伟斌称。
截至记者发稿,新疆青河县官方尚未就该“狗头金”所属作出表态。
[pagebreak]那些年,我们捡到的宝贝都是国家的
乌木:所有权有争议 政府主张国有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现天价乌木,其归属发生争议。
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当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吴亮对此不认同,将镇政府告上法院。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院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彭州乌木案震惊全国后,一些地方开始意识到对乌木管控的必要,各地纷纷上演一有乌木发现,都被“政府收走”的戏码。
2012年8月,四川资中县沱江打鱼的8位渔民挖出18根乌木后,县长亲自带领100多名警察将乌木强行拉走,两位当事渔民被拘留8天。2013年7月,泸州古蔺县一块4.2米长的乌木被拖走时遭政府拦截。2014年4月,江西省武宁县一村民发现乌木,县政府将乌木收藏到展览馆。2014年9月村民发现千年乌木价值连城结果被政府占为己有……
乌木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的尚有争议。它究竟是埋藏物、隐藏物、无主物,还是天然孳息?
政府大多引用《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法律专家认为,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埋藏”或“隐藏”也是有意识的、人为的行为,但乌木是天然生成的。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
古剑:文物当属国家 上交奖励五百
2014年10月26日,陕西丹凤县男子李磊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古剑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经认定为这把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古剑锋利如初。当地文物局给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当时有人愿出十多万元来买这把古剑,李磊说他经常看一些法制类节目,知道文物是国家的,不上交是违法,所以他就毫不犹豫地上交了。
政府奖励的钱过少也引发了争议。一个月后,记者问李磊:如果下一次再捡到文物,你还会主动上交吗?他表示,“哪怕是刀架在脖子上,也不上交了。”李磊坦言自己已被上交青铜剑后所得的500元奖金伤及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