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男子18岁时参与轮奸歌女 逃亡12年自首
2016-09-10 18:49

18岁的王某在平潭和同伙轮奸了一名刚下班的歌女,逃亡12年。两个多月前,他向平潭警方投案。日前,平潭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捕了王某。

2002年2月18日零时许,王某伙同陈某、魏某来到平潭县澳前镇红鹤大酒店附近。当歌女陈某某下班经过此处时,王某等3人持刀挟持陈某某,将她带到澳前镇东沙海滩轮奸。

案发后,王某逃到外地。今年3月3日,王某向平潭警方投案。此时,魏某与陈某均已被判决,分别获刑15年与14年。经办检察官介绍,王某等人有持械、轮奸的情节,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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