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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小广告与同行抢地盘 刺死对方获刑15年
2016-11-09 19:22

  因分发小广告引起纠纷,19岁男子刘某持刀刺死17岁的张某。昨天记者从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作出一审宣判,刘某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3日上午,张某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一过街天桥上散发小广告,与刘某雇用的一名男子发生争执,理由是张某认为该地段是他分发小广告的“地盘”,不允许其他人在此地分发小广告。该男子马上联系刘某,刘某赶到后与张某发生争执。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扎中张某左侧胸部,随后逃离现场。张某因刀子刺破右心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晚刘某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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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认为,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法庭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市三中院介绍,案件宣判后,合议庭法官考虑到张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刘某又是孤儿,无力赔偿,经多方联系为被害人家庭申请到一笔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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