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的讯问,是指监察机关为获取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供述,以言词的方式进行提问并加以固定的一种调查措施。
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对被调查人进行讯问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采取讯问,须经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审批。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讯问文书和工作证。
二、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讯问应当在监察机关指定的场所进行,讯问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讯问用语应当合法、规范,称谓严肃。禁止侮辱、谩骂被调查人,避免使用诱导性语言。
五、严禁使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调查人。
六、讯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过程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并交被调查人核对及签名,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