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告:国际评级机构银行业评级思路及启示
2025-07-13 11:26

     三、对我国银行业评级思路的启示

     我国本土银行业评级起步于2004年。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逐步放开了对金融机构发债的限制,并将信用评级报告作为债券发行的要件之一。目前,商业银行已发行的债券包括金融债、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对应的评级产品有主体评级、金融债评级、次级债评级和混合资本债评级。结合上文来看,国外银行业评级方法对于本土机构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根据不同的评级标准体系形成对应的评级方法框架

     根据评级对象所涵盖的地域范围不同,评级标准体系可以分为全球体系、区域体系和国别体系,而不同体系对于评级方法框架的要求不尽相同。综合国外三家评级机构来看,其银行业评级方法是在全球评级标准体系之下形成的,强调全球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三家机构均将国家风险作为评级方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标普构建了银行业国家风险评估值,将其作为银行的级别锚。而现阶段,国内银行业评级业务基于境内市场开展,首先需建立的是基于国别体系的银行业评级方法。在这一体系下,对国内所有受评银行产生同样影响的系统性风险通常不纳入考虑范围。目前,本土评级机构已形成基于国别体系的银行业评级方法。在此背景下,认真研究国外评级机构已有评级方法的经验、问题和不足,有利于本土评级机构完善现有的评级体系,为未来实施“走出去”战略、逐步形成基于区域和全球评级标准体系的银行业评级方法做好评级技术储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针对银行业建立独立的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体系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银行的倒闭破产率高于工商企业,但其违约率却低于工商企业,区分出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更加贴近银行业的风险特征。金融危机后,全球监管机构积极致力于减少以纳税人资金为基础的外部援助,部分国家更是探索从立法着手开始限制国家对银行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市场参与者对于准确、清晰评估银行自身财务实力及银行对外部支持的具体受益程度的需求更加迫切。目前,标普、惠誉、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的银行业评级方法框架呈现趋同态势,银行业级别主要围绕两个主要方面给出意见和判断:一是银行由于其自身原因而陷入困境的风险,由个体评级来评价;二是银行陷入困境时得到第三方支持(主权政府或集团公司)的可能性,由支持评级来评价。

     为使评级方法框架更加清晰,国内评级机构可考虑进一步突出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的划分,建立独立的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体系:一是有利于提高级别的区分度,便于与工商企业评级结果进行对比;二是评级方法框架更加清晰,提高支持评级的可视性和可控性,更加凸显银行对外部支持的具体受益程度;三是更加及时有效地反映受评银行的信用品质变化。从评价要素来看,个体评级可侧重分析经营环境、行业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管控、财务基本面等因素,主要反映银行为避免违约而需要外部支持的可能性;支持评级分为政府支持和集团支持两个方面进行讨论,体现的是银行获得未来额外支持的可能性。此外,考虑到个体评级在揭示银行自身信用品质和资本工具风险方面的作用,可考虑针对个体评级设立单独的符号体系,以小写字母(aaa)来表示。

     (三)打分卡模型的设计思路与应用

     打分卡模型是协助分析师及信评委会作出评级决策、确保一致性的重要工具,也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透明度。结合国际评级机构的银行业评级方法来看,现有打分卡模型体现出两种思路:一是通过对关键评级要素赋以权重和得分,加总得到级别(例如穆迪和惠誉);二是设定基准、层层打分、层层调整的评级思路(例如标普)。第一种方法相对扁平化,能够将各项子要素的作用直接体现在级别上;第二种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对于评级方法的解释性更强。在外部支持要素的处理方面,穆迪和标普均建立了单独的支持评级打分卡(或评价体系),将其与个体评级打分卡相隔离;而惠誉将外部支持直接作为打分卡模型的一部分,直接得出级别。

     国内评级机构设计银行业打分卡模型时,一方面应体现出总体评级思路和逻辑,尽量与评级方法保持一致,具有较强的可解释性;另一方面,充分体现个体评级与支持评级的区分,以反映其对最终级别的差异化影响。基于上述理念,个体评级打分卡模型可重点借鉴穆迪的做法,支持评级方面参考标普的思路进行层层调整。在具体操作上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根据银行业的特点,打分卡要素不再沿用工商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划分标准,而是直接区分为定性因素与定量因素,对于可量化的关键评级要素选取合适的财务衡量指标,而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给出明确的、与级别相对应的区分判断标准;二是参考穆迪的做法,适当提高定性因素的权重,同时考虑突出短板因素,放大得分较低的二级要素权重;三是参照标普的做法,利用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因素来设定个体级别上限,以凸显出上述要素的重要影响;四是赋予分析师适当的灵活调整空间,允许分析师增加或减少打分卡模型的子要素,调整衡量指标。

     (四)完善外部支持的分析框架

     结合国外评级方法,外部支持评级有以下两点值得关注:首先,如何将不同类型政府支持的影响反映到主体级别中。考虑到系统性支持是所有银行能够得到的国家(含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将其纳入个体评级范畴考虑可能更为合适;而明确将额外支持界定为支持评级对象在逻辑上更加严密,便于解释。其次,应明确支持评级是否重复计算。对于这一问题,国外评级机构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层层递进,对不同支持方提供的支持重复计算,例如穆迪的JDA模型;二是孰高法,仅以能得到的最高支持作为衡量指标,例如标普选取政府支持和集团支持的较高者。鉴于孰高法在显性化和可控性方面优于JDA模型,可考虑在对支持评级打分的基础上选取孰高级别与个体评级进行组合得到主体级别。

     (五)资本工具的评级问题

     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出台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已着手研究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类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的具体方案,包括:各类非普通股资本工具通过强制核销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发行应急资本(contingent capital)和自救债券(bail-in debt)以降低破产概率的可行性。根据该协议,国际上有关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资本监管要求,一些银行按照协议的要求,探索发行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从国内来看,商业银行现有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并不具有吸收损失的性质。6月,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核心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一级资本指随时可以无条件用来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主要包括普通股(实收资本)、公开储备以及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主要指在银行破产清算条件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包括和不低于5年的混合债、次级债等。

     目前,国内评级机构对于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工具主要基于主体级别进行调整。考虑到《资本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资本必须具有“吸收损失”的功能,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必须有“可转股”或“可减记”条款,这将对商业银行未来的债项评级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国际评级机构来看,其在债项评级方面均明确优先无担保债券与主体级别挂钩调整,次级债、混合资本工具和优先股等以个体评级为基准进行调整。本土评级机构在建立起独立的个体评级和支持评级体系后,可考虑在债项评级中借鉴这一思路:一是优先无担保债券(例如金融债)等级与主体级别等同;二是不具有吸收损失功能的次级债券,级别可与个体级别挂钩等同;三是具有吸收损失功能的次级债券,个体级别在投资级以上的,调降0-1个子级,个体级别在投资级以下的,调降1-2个子级;四是索偿顺位在次级债之后的混合资本工具债券,级别在个体评级的基础上调降2-3级;五是优先股级别可在个体评级的基础上调降3-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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