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4日召开的山东省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自5月1日起将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并对全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行改革。
据介绍,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过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通知》还要求,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流动的,需取得全省统一的职称方可聘用高级岗位。鼓励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制定基层卫生评审评价标准条件,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增强用人主体的自主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记者郝金刚 通讯员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