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盖有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公章的“事实经过”在朋友圈、微博、微信平台流传,引起了网友关注。记者了解到,网上发布的“山东省河务局督导组人员”实为东阿黄河河务局安全检查组成员,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和东阿黄河河务局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注意到,这则盖有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公章的“事实经过”显示:2018年9月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东阿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二中队配合东阿县交警大队大桥中队联合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治理工作,流动联合执法至东阿县东大浮桥路段对车辆进行检查时,遇一辆黑色丰田牌小型汽车 (车号鲁p69816)下来一行三人,其中一位自称山东省河务局督导组的领导,对执法工作进行阻碍,盖章日期显示为2018年9月7日。
针对这则“事实经过”,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立即找到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与河务局进行沟通,经过进一步与相关当事人核实后,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在执法过程中安全意识要摆在首要位置,保证执法现场各类车辆及执法人员的安全。
东阿黄河河务局也立即对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了调查,证实文中提到的两名工作人员非山东省河务局督导组人员,系东阿黄河河务局安全检查组成员。9月7日9时许,该检查组在对东大浮桥例行安全检查时,期间双方工作人员情绪激动,言语激烈。
记者了解到,东阿黄河河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东阿黄河河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经研究对事件当事人做处了通报批评的决定,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齐鲁晚报 记者 李怀磊 杨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