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宽超40米才能叫“大街” 新建道路倍增,咋命名学问不小

   日期:2018-09-24     评论:    
核心提示:济南市胜利大街的一段。以后新路命名像这样窄的就不能冠以大街名号了。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新路命名需求成倍增长,

济南市胜利大街的一段。以后新路命名像这样窄的就不能冠以“大街”名号了。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新路命名需求成倍增长,每年需命名的道路达上百条。道路命名中,程序不规范,缺乏文化底蕴、历史内涵和泉城特色的现象也日益明显。日前,《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正式印发,将解决这些问题。

文/片 齐鲁晚报记者 刘雅菲    

传承城市记忆

注重融入泉文化

依据《规则》,道路命名时,应以快速路、主干路、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重要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起始点。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原则,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需要分路段命名,每路段一般不超过10千米。

地名是一座城市的名片,体现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蕴和脉络。对济南这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由于原来《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未作要求,部分地名命名前没能做到精心规划设计,命名中没能很好地吸收专家意见和市民建议,所命路名在传承城市文脉和城市记忆,挖掘泉城历史文化底蕴,体现济南城市元素等方面有所欠缺,需要在今后地名命名中予以重视、关注。《规则》在这一方面专门作出规定,明确道路命名应体现科学性、规律性、指位性,弘扬泉城文化特色,彰显省会城市特点,传承城市文脉和肌理,与济南历史文化特征相结合,注重融入泉文化、舜文化、名士文化、历史典故等元素。

“大道”“大街”

要控制使用

在济南的部分区域,一些并不宽的道路也被冠以“大街”的名号。在新建道路中,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据了解,济南要求道路通名用词应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规模、形式等相对应。道路通名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用大街(大道)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40米、长度500米以上的次干路,可用路(街)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支路及城镇居民生活便道、规模较小的道路,可用巷(胡同)为通名。应控制使用以“大道”“大街”作为通名。

道路专名应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位功能,方便社会使用。同时,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精神风貌。道路专名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废弃的简化字以及纯数字序词,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带有序数的道路名称,一般应按照自东至西、自北至南的规律有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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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命名申请后要进行实地踏勘

道路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道路建设项目报建前,向道路所在地区级(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

道路建设所在地区级地名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及道路周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踏勘,绘制道路平面位置示意图。随后,道路建设所在地区级地名主管部门经初审登记,填写《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命名更名申请表》,并会同建设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同级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提出预命名方案。

《规则》要求道路建设所在地区政府组织有关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专家召开评审论证会,研究确定命名方案,报送市地名主管部门。济南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各区报送的道路命名方案,并组织市级地名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由于过去没有采取分级审批的程序,所有道路不分轻重缓急、主次干道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使得审批时间延长。《规则》规定,市区内次干路、支路及其他规模较小的道路名称,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及重要区域内道路名称,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新建重点片区内成规模的重要道路名称,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公布。

道路名称未经市政府审定,不得在正式文件、新闻报道、广告宣传中使用。各类地名标志和道路导示标志,必须使用由市政府审定的标准道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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