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还真不是政府部门。
对不熟悉体制的人来说,大家普遍的概念是,只要你是国家单位,由国家发工资,就是当然的政府部门。其实不然,我国的行政架构,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
立法机构就是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人大产生一府两院,一府就是政府,就是我们的行政机构,具体来说像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等,这些都是政府部门。
而两院则是指检察院和法院,属于司法机构,它们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不属于政府部门。如果非要和政府挂勾,只能说是检察院属于行政机构而已。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依法审查批捕、提前公诉,以及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等。随着监察委的成立,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已整体剥离,转隶到监察委。像我所在的市,仅市检察院反贪反渎转隶的到监察委的干部就有30多人,充实到监委。
目前,检察院的职权仅保留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基本功能,权力架构可以说是大大不如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