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有结案率和执行期限的考核,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报院长批准。
基于执行期限和结案率的考核压力,执行法官往往会将快过执行期限、容易执行、有首封财产的案件尽快予以处理。目前法院执行案件分办案团队,主要分为终本组(没有财产)和普执组(有首封财产)。
如果你在诉讼过程当中就已经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了被告的房产、土地、车辆,那么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评估、拍卖了,如果是银行存款则直接申请法院扣划。
对于有首封财产的案件一般分到普执组,超过了6个月还未执行完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向该执行法院发出督促执行令,责令限期执行。也可申请上一法院提及执行或者指令辖区内的其他法院执行。
如果你的案件没有首封财产,同时也没有任何财产线索,一般案件会分到终本组,法院一般会按照程序在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一次财产调查,如果有存款或者便于执行的财产会通知你,如果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就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