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代偿观点: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暴力套路贷”,债务人是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借款证明的。
很明显,如果这种情况确实发生,那么债权人这种做法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证据充分,甚至可能会被判定是无效借款,并且甚至是有可能是不用偿还的。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事情,那就是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并且双方债务的产生也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会得到支持。一旦超出这种限制,那么这种借贷关系很可能就不会被认可。
就比如说,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发生在赌桌上,那么这个债务就属于非法债务,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就算是告到法院也没用,并且还有可能会因为赌博而被抓起来。因为,这个债务是建立在违法的事情上的,既然是违法的,那就意味着不公平,自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然后咱们再来说这个被逼签超额借条的情况,同样也是违背了公平自愿的原则。
我们可以极端地去想一下这个场景,比如说我根本就没有从你身上拿到一分钱,然后你逼着我签了一张一百万的借条。这就相当于是我借了你0元,然后却被逼签了一百万的借条,显然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
当然,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必担心,法院也不可能就单单凭借一张借条就随便瞎定论的。不然,那还不乱了套了。
借条只是我们在借贷关系中的一个凭证,相当于一个合同,既然合同签订了,那么就要由履行的结果,也就是说是需要有真金白银的证据的。因为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情不会发生,所以大家也就忽略了举证这个环节,但是,当债务双方对借款金额出现说法不一的情况时,那么双方就要举证了。
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只要不是假钱,那么就会在银行方面有流水记录可查,并且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人民币上的冠字号,其实就是可以用来查流水记录的。虽然有点麻烦,但是确实是可以查到每一笔钱的使用信息的。
当然,如果是现在的网络转账,那就更简单了,网上的所有记录都是可查旬的。如果无论是银行流水还是网络转账都查不到,那么自然就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起诉,并且这时候还有可能追究其涉嫌非法借贷的责任。
所以,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出借的钱数有了争议,那么则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借款记录信息,然后和银行的流水一比对既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