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一事归一事,不能混为一谈。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于这“债”,你也只能通过正当途径来要,比如协商、比如到法院起诉等,这些都没有问题。相反,如果你通过一些非常手段,比如限制人身自由、比如侵入住宅等,来逼迫他还钱,那么,你的行为就要触犯法律了,为什么?因为,他的人身自由、他的私人住宅可是受到《宪法》、《刑法》保护的,而且不会因为他欠你钱而改变。
债权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宅罪。
文中讲到为逼迫债务人还款,债权人已经搬到了其家中吃住,这个行为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是非法侵宅的犯罪行为。该罪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他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虽然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主人要求退出时,拒不退出。自己可以对号入座。对于该罪的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坐牢的!
不要干“亲者痛,仇者快”的傻事。
欠债不还的人确实可恨,但越是在气头上越要保持冷静,我们办理的案子中有很多就是因为这个情况非法拘禁了对方或到其家中吵闹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这样,钱不仅没要回来,反而把自己又“搭”上了,太不值了。千万不要以对方欠你钱而为自己“鸣冤、愤恨、不平”,法律就是这样的“赏罚分明”。有理可以走遍天下,但要明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走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