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义女结婚,还把房子赠给对方,婚后1年成了被告……

   日期:2018-10-11     作者:989    评论:    
核心提示:老人与义女结婚,还把房子赠给对方,婚后1年成了被告新闻晨报据广州日报 1999年,37岁的阿娟与64岁的光叔相识。2006年6月15日,阿娟与光叔签订《契约》,约定双方自2000年开始自愿结为义父义女关系,双方当亲人一样看待,相互关心,互敬互爱。当光叔生活不能自理时,阿娟有责任主动与光叔子女商量如何照顾光叔。2010年,光
 老人与义女结婚,还把房子赠给对方,婚后1年成了被告……

据广州日报 1999年,37岁的阿娟与64岁的光叔相识。2006年6月15日,阿娟与光叔签订《契约》,约定双方自2000年开始自愿结为义父义女关系,双方当亲人一样看待,相互关心,互敬互爱。当光叔生活不能自理时,阿娟有责任主动与光叔子女商量如何照顾光叔。

2010年,光叔的妻子因病去世。2011年11月16日,光叔草拟了一份遗嘱草稿,内容称其愿意在身后将位于顺德的一处房屋个人应得部分及所用的电器家私等赠送给阿娟。八天后,光叔到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遗嘱见证。

老人与义女结婚,还把房子赠给对方,婚后1年成了被告……

图文无关

然而,光叔赠送的这间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光叔及其四个子女依法均对该房屋享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2015年8月26日,光叔在未告知子女的情况下,通过将房产证挂失补办的方法,将该房屋过户至阿娟名下,房产登记的所有权取得方式虽为“购买”,但实际上阿娟未向光叔支付任何房款。

2016年8月1日,阿娟与原配偶办理了离婚登记后,便搬入这间房屋与光叔共同生活居住。

2016年11月11日,阿娟与光叔自愿登记结婚。2017年6月19日,阿娟将自己的户口迁至上述房屋,该房屋户主也由光叔变更为阿娟。

没想到,2018年2月5日,阿娟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与光叔离婚。

阿娟认为,她与光叔虽然拿了结婚证,但实质上仍为父女关系。两人一直分房居住。当初结婚只是平息子女的不满。既然现在光叔与子女的矛盾已平息,目的已达到,阿娟便提出离婚,然而光叔却拒绝,并提出要把赠与给阿娟的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阿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娟认为双方登记结婚只是“做个样子”“假结婚”的说辞,既无证据证实,也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双方认识多年,有较好的感情基础。被告今年已经是83岁高龄的老人,在被告已经将几乎所有财产赠与或交给阿娟管理的情况下,光叔已经对阿娟产生深度的依恋。

最终,顺德法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予准许原告、被告离婚。

顺德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涉案房产权最初是在原告光叔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当时属于原告光叔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光叔的妻子死亡后,光叔及4名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未对遗产进行分割确权,因此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光叔一人名下,但实际应为光叔与4名子女共同共有。故原告光叔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产赠与被告阿娟,损害了4名子女的合法权益。且被告阿娟在明知4名子女会反对原告光叔将房产赠与她的情况下,伙同原告光叔采取故意隐瞒、恶意挂失补办的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其行为已构成恶意串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故原告、被告之间就涉案房屋的赠与无效。原告光叔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不当,法院予以纠正。由于其他共有人也同意将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光叔名下,故原告光叔请求被告协助办理该房屋的转移过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顺德法院作出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阿娟需协助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光叔名下。
天堂米
 
标签: 法律
打赏
 
更多>同类听讯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听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新浪微博:
微信关注: zhenyiqingyuan
6688tv

短信收:18698896478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

本站为 零点夜听(www.零点夜听.com)零点夜听客服微信:LINGDIAN-Y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