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一纸承诺便可创业,新办法下月实施

   日期:2018-11-29     评论: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聊城11月27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班保超)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聊城日前印发修订完善后的《聊城市市场

齐鲁晚报聊城11月27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班保超) 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聊城日前印发修订完善后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新办法,聊城市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

据了解,为方便市场主体设立、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同时,最大程度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聊城市对2017年12月12日印发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

按照此前的政策,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和以下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二)住所(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转租的,还应提交原出租人(房屋权属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三)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无偿使用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材料及房屋产权证明。而根据新办法,申请人只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即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大减少。工商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抽查等方式,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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