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报11月27日讯(记者 刘振) 针对扬尘污染,德州计划进行立法治理。11月27日,记者从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法工委。
扬尘污染是指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根据《条例(草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在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予以详细明确,如对施工单位施工、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实施绿化作业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行动,都提出了具体的防尘措施,如果相关单位未按照措施执行,市民可进行举报,将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行为严重者将被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将责令停工整治。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通讯地址: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城综合楼A区429室),电子邮箱:dzrdfgw@d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