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法》,这是自清末从西方引进陪审制度一百余年来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典。保定高新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深入理解人民陪审员法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以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进人民陪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严格选任程序。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管理和培训工作。随机抽选与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严格资格审查,做好公示公告,公开确定拟任人员。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体宣誓,增强责任感。
二要提升履职能力。
制定培训方案,借助庭审观摩、案例研讨、讲座授课等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和庭审技巧。
三要完善陪审制度。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改进规范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陪审纪律、经费保障、业绩考核作出具体规定。选取相对固定、安排流程简便、响应迅速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应急陪审员,明确应急陪审员工作指标和工作要求,有效应对临时性、突发性排庭调整等情况。
四要构建保障体系。
着力构建人民陪审员激励保障体系。通过会议形式,集中向人民陪审员颁发聘书,增强陪审员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将陪审员各项经费单独开户,确保专款专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
五要发挥积极作用。
在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释法、沟通民意等方面发挥独特优势,让“不穿法袍的法官”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沟通桥梁,有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文章来源:高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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