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政:对民企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日期:2018-12-13     作者:656    评论:    
核心提示:山东出新政:对民企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经济导报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
 

山东出新政:对民企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对民营企业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在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对民营企业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坚决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拓展服务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功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寻鉴定等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 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组织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在2018年底前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与有关部门搭建律师服务“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平台,指导更多律师事务所取得破产管理人资质。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

拓展创新公证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有条件地区开展民营企业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

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实行法律援助案件首问负责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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