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提供保障

   日期:2018-12-13     作者:656    评论:    
核心提示:湖南法院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提供保障华声在线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欧嘉剑)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陈坚介绍,《意见》共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
 

湖南法院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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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欧嘉剑)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陈坚介绍,《意见》共7个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环节,明确了宏观司法理念和司法原则,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审判指导性和工作针对性。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贯彻责任公平原则,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企业救治。

《意见》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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