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群殴致伤却找不出具体的侵害人,怎么办
【案例】
胡某独自一人在酒吧喝酒,因小事惹火了一群青年。他们二话不说,就集体对胡某拳打脚踢,造成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后来警察及时赶到,将那伙青年带进了派出所,并将胡某送往了医院。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胡某1万元。胡某出院后找到那伙青年人,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们都不承认自己动手打人,而胡某又不清楚到底哪些人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那么,胡某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法律解析】
那伙青年人应该集体承担胡某的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侵害了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胡某受到了那伙青年人的集体非法侵害,应该由侵权人给予赔偿。胡某无须证明具体哪一人对自己实施了侵害行为,具体由谁对自己赔偿,由侵权人彼此证明,排除自己的责任,如果他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则认定为共同侵害,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