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民间借贷或合同纠纷中,常常遇到很多人提问,“没有借条只有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私自偷录偷拍的录音是否有效?”针对这个普遍疑问,这里统一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法律上录音证据有效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那么如何进行录音才有效呢?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分析:这里合理的场所一般指公共区域,他人可以随意进出或可随意听到双方谈话的场所,如马路边、餐厅、超市等。而私自在他人住宅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因为住宅属于一个私密的空间,他人享有隐私权,这样的场所一般包括住宅、宾馆、租房等地方。
2、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
分析: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双方的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就很重要了。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分析: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同时需要注意:
①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此外,如果是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录音的,最好电话号码或微信属于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或实名认证的微信。
②内容需要准确、完整的描述即必须完整反映双方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例如:双方是借贷关系的,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理由。
4、有其他证据佐证。
分析:孤证不能定案,因此只有一个录音证据是不能定案的,需要有其他证据一起佐证。例如:借贷关系中,最好有借条或欠条、交易记录、证人等其他证据,以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要取得合法的录音证据,在实施过程中,事先不仅需要了解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盲目进行只会打草惊蛇,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录音证据。
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要尽早、地点要选好
根据实践来看,一般在纠纷矛盾刚开始时,双方的态度都是比较好的,取证对象还处于无防备状态,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时进行录音是最有利并且可信的。而在后期,对方就会没有耐性或者处于戒备状态,不愿意透露过多的事实或者直接拒绝谈话,这样就比较难再录音了。
另外,录音的地点最好选在比较安静的公共休息休闲场所,比如开放的咖啡厅,这种公共且不受过多杂音干扰的地方,切忌不要在某人的住宅或私人场所里。
2.提高录音质量,挑选好的录音设备
要知道录音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偷录的,因此选择一个音质好且不易被发现的录音器材就很重要了。建议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如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等,同时最好可以进行复制,并且把录音内容译成文字,取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3.录音前需做好计划
一般在法庭举证时,法官不会把过多的时间放在听取录音证据上,特别是录音又长又没内容的,会影响法官的耐心或对个人的评价。因此,在录音前最好先把需要问的问题写下来,还要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步步深入,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4.交谈的方式要自然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明确双方的身份,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如果其他证据内容存有疑点,也可以引导对方对该内容的回答,好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等不利于被录音者权益的情形,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内容应侧重于对当时事实发生的具体经过,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而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以免引起双方意见不和。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经过公证,可以大大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度。
6、 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