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到女友与前任一起回出租屋,又看到前任躺在女友床上,感觉受到侮辱的男子杨某愤而拿刀杀死女友,又砍伤“情敌”,随后还拿走两人手机。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对杨某限制减刑。
目睹女友前任躺在床上
男子杀死女友砍伤“情敌”
杨某今年48岁,四川人,小学文化,在海南务工。杨某与王女士是恋人关系。2017年10月30日17时许,杨某坐车来到澄迈县老城镇王女士的出租房。随后,被王女士叫来的被害人王某也来到了该出租房。王某比王女士小4岁,曾经和王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杨某知道这一情况后,心里觉得有点不舒服,但特地过来看女朋友的杨某,碍于面子还是和王女士、王某等人一起吃饭喝酒。
饭后,杨某提出送喝多了酒的王女士回家被拒绝。但杨某不放心离开,便独自返回王女士的出租房,并在门前的走廊阳台处等候。不久,王女士和王某回到该出租房。杨某看到,王某敲王女士的房门,王女士开门让王某进入房间,并关上了房门,杨某则继续站在阳台处。
不久,王女士因醉酒打开房门到厕所呕吐。此时,杨某看见房内的王某仅穿着内裤躺在女友的床上睡觉。杨某感到自己被侮辱,产生杀害王女士和王某的想法。于是,杨某拿起一把菜刀走到王女士的身后,朝王女士脖子等处砍了数刀,王女士倒地,杨某又持刀继续砍王女士脖子、手臂等处。
见王女士不再动弹,杨某随后进入王女士房间,持刀砍向躺在床上睡觉的王某颈部,王某惊醒后反抗,但仍被杨某砍中脖子、头、脸、手臂和肩背部等处,直到王某倒地不能动弹,杨某才停手。随后,杨某将王女士和王某的手机拿走,逃离现场。
当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的一家出租屋内将杨某抓获。经鉴定,王女士系被他人持锐器砍切颈部致左颈内静脉、左颈总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省一中院认为,杨某因感情纠葛而持刀向被害人王女士、王某颈部等要害部位猛砍,致王女士死亡、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在被害人王女士、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二人的手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持刀反复砍二被害人的颈部等要害部位,手段极为恶劣,且造成一死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感情纠葛引发,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该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对杨某限制减刑。
杨某一方对原判认定事实及定罪没有意见,但对杨某适用限制减刑量刑过重,上诉到省高院。
省高院认为,经审查,杨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持菜刀砍击被害人王女士颈部多刀,致王女士当场死亡,又持刀砍击被害人王某头面部多刀,致王某轻伤一级。犯罪手段残忍,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志坚决,人身危险性大,犯罪后果严重。原判考虑到该案因感情纠纷引发,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量刑适当。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