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期间,市区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
普通砖混结构的住宅
不列入增设电梯范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对象为泰安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
增设电梯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凡无圈梁、无构造柱的普通砖混结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
增设的电梯应在既有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并符合《泰安市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要求,且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
增设电梯单元范围内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负责方案确定和申报、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建设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点期间每增设一部电梯
财政奖补上限不超20万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可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申请使用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据了解,试点期间,市区财政对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予以奖补,每增设一部电梯财政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奖补资金筹集渠道:泰山区、岱岳区财政每年各安排400万元,市级财政同比例安排各400万元。属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奖补措施执行上述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上注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本报记者 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