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小学生在宿舍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谁担责?法院这么判

   日期:2019-01-05     作者:767    评论:    
核心提示:广东一小学生在宿舍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谁担责?法院这么判北晚新视觉网不满10岁的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小学学生小唐在校期间突发疾病,5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唐的父母认为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得知小唐身体不适后,没
 

广东一小学生在宿舍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谁担责?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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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岁的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某小学学生小唐在校期间突发疾病,5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唐的父母认为学校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遂将学校告上法庭。

广东一小学生在宿舍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谁担责?法院这么判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得知小唐身体不适后,没有及时送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遂依法判决学校担责40%,赔偿小唐父母15万余元。

一天前已出现呕吐症状

小唐是连南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平时寄宿在校。2017年9月17日早上8时许,因发现小唐呕吐,与小唐同住的舍友小房将小唐呕吐一事告知正在巡查宿舍的生活老师唐某某。唐某某进入宿舍查看,发现地上有呕吐物,询问是谁呕吐,并没有人回答,便告知同学们谁有不舒服就去医务室检查,听到应答后即离开继续巡查其他楼层宿舍。

2017年9月18日早上6时12分左右,因发现小唐在吐血,小唐的舍友向唐某某报告,唐某某即到小唐宿舍查看,见到小唐情况危急,即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急救车未到,唐某某即和其他一起值班的老师将小唐送往连南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遗憾的是,小唐因病情严重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9月21日死亡。

家长隐瞒病情,校方救治不力

小唐父母认为,小唐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期间小唐的同学多次向值班老师反映,但校方并没有引起重视且没有告知小唐的家长。待到第二天小唐再次发病时,校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小唐送医救治,最终因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病重身亡,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校方则辩称,首先,小唐父母未向校方告知小唐曾患有酸中毒及消化道出血、瑞士综合征以及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等特殊病种的特异体质而存在过错。生活老师已经明确告知小唐如有疾病可以到校医室就诊,且在校期间的各个时间段,均有教职工在学校值班负责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安全,故校方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小唐在突发疾病前并无异常情况。再次,被告在发现小唐突发疾病时已经及时将其送医抢救,同时也通知了小唐的父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最后,原告未提供小唐的死因鉴定意见,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小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校方担责40%

连南法院认为,小唐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造成的,故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责任。学校在第一次发现小唐呕吐时,未能及时将其送至校医室或医院进行救治,且没有及时通知小唐的监护人,以致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应认定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小唐突发疾病时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本案中,小唐是在住校学习、生活期间突发疾病,学校的生活老师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待到第二天再次发病时才将小唐送至医院抢救,故学校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故应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村民吃庖汤肉身亡 同席的8个人却被判赔偿42万?

遵义市凤冈县一位村民,参加好友家杀猪组织的“庖汤肉”,席间饮酒后身体出现异常,经救治无效身亡。经当地组织调解,8名参与饮酒者向其家属赔偿42万元!到底怎么回事呢?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因聚会喝酒身亡,法院这样判!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当天,凤冈县永安镇村民孙某,受好友邀请参加吃“庖汤肉”,席间与陈某等人一同饮酒。

喝完酒后,孙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靠在沙发上休息,但其家属发现孙某情况异常,神志不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镇卫生院。因病情严重,孙某被转至凤冈县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孙某的家人认为,当天组织和参与饮酒的8名村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其提出赔偿。2018年12月28日,经永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余某等7人每人赔偿2万元,责任最大的陈某赔偿28万元,共计42万元。

目前,该纠纷已调处完毕。原本的开心的饭局和聚会,却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环球网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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