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本月起货车禁行昌国路部分路段

   日期:2019-03-07     评论:    
核心提示:本报3月6日讯(记者 马玉姝)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实施

本报3月6日讯(记者 马玉姝) 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5种车辆实行全天禁行。

《通告》显示,限行路段为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齐周路(鲁山大道至临淄界段)。(齐周路系原S102,现为县道X060370305;鲁山大道系S235原湖罗路)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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