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2月14日讯 14日,泰安警方发布消息称,春节假期期间,有24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旅游秩序,被警方依法处理。
曝光信息显示,刘某平等3人分别在迎胜东路附近拦截外地车辆并私自收取停车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杜某山等3人分别在泰山火车站、泰安高铁站喊客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分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伦等14人分别在普照小区周边、擂鼓石花园小区东门、冯玉祥小学等地私设停车场收取停车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100元、2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刘某钊在华鲁家园小区门口尾随兜售商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