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

   日期:2019-03-25     评论: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降低空气污染,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为进一步降低空气污染,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区2018年确定的“禁烧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烧区”范围。调整后的“禁烧区”范围:1、主城区:东至凤凰路,西至峰山路,南至龙泉街,北至中川街;2、大学科技园:东至104国道,西至凤凰路,南至丁香路,北至平安南路。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禁烧区”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活动。望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自觉遵守,凡违反规定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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