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中小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每位教师需签公开承诺书

   日期:2019-03-29     评论: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济南3月25日讯(记者 郭立伟)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营造

齐鲁晚报济南3月25日讯(记者 郭立伟)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教育行风,我省将于2019年3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

3月29日前,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每一位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要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回应,及时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投诉到我厅的有关线索,各市调查核实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报告。

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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