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抓到一只40厘米长“硕鼠” 专家:系外来物种海狸鼠,不建议放生

   日期:2019-03-29     评论:    
核心提示:村民抓到的海狸鼠。齐鲁晚报3月25日讯(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汪静宜) 3月21日晚,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办北柴村村民张先生在家附

村民抓到的海狸鼠。

齐鲁晚报3月25日讯(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汪静宜) 3月21日晚,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办北柴村村民张先生在家附近发现一只不明动物,虽然外观看起来像是老鼠,但身长达到40厘米,爪子还长有蹼。

23日中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北柴村张先生家。这只“大老鼠”被放在塑料桶里,通体黑色,身长达到40厘米,光尾巴就有20厘米。

张先生是一名养殖户,鸡棚在村附近的坡地里。21日晚,他们爷孙三人开着三轮车去鸡棚,突然三轮车车灯照见路中间有一只动物。

“大老鼠”出现在鸡棚附近,张先生担心自己养的鸡,便尝试用笼子将其抓住。没想到这只“老鼠”也很配合,被灯照着时一动不动。张先生很顺利地将“大老鼠”捕获回家。

张先生说,这只动物的爪子上还长有蹼。他尝试喂它一些肉,但它只吃馒头和青菜。

“不知道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相关部门赶紧来处理。”

记者就此联系了齐鲁师范学院动物专家马金生。马金生看过视频后认为,这只动物应该是海狸鼠的幼鼠。海狸鼠又名河狸鼠,属于大型啮齿动物,原产于南美洲,在我国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有一定经济价值,是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可能是人工饲养的跑出来了,或者放生的。”马金生表示,人工饲养的海狸鼠没有野外生存能力,放生后存活几率很小,而且作为外来物种,其繁殖能力很强,因此不建议放生,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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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药价值,没找到部门“收养”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济南市森林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海狸鼠属于外来物种,因其有食用和医药价值,所以被农业和畜牧部门引进作为特种养殖的动物,也有个别人作为宠物来养。针对村民发现的这只海狸鼠,他们已经通知高新区林业部门联系动物园处置。

“我们联系了动物园,动物园说他们也有海狸鼠,但现在园里在改建,都是小笼舍,怕弄过去之后打架给咬死了。”高新区林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联系了多个部门,但目前没有找到可以接收的单位,而他们也没有条件安置这只海狸鼠,因此建议村民将其放生到野外。

齐鲁晚报记者 戚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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