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4月3日讯(记者 马玉姝) 4月3日,记者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淄博市开展加强成品油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对淄博市范围内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万元。
据悉,举报范围包括无证无照无资质或证照不符生产、经营成品油。无证无照无牌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无证无照无资质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根据奖励制度,按照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举报电话为12345或3110719,电子信箱为zbsgsxzgljxb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