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去年依法批捕113人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64人

   日期:2019-04-16     评论:    
核心提示:3日上午,在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

3日上午,在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严打黑恶势力犯罪,

批捕113人,起诉118人

2018年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市委确定的“走在前列、位次前移”目标定位,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19条具体措施,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严防严控金融风险,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批捕33人,起诉157人。

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113人,起诉118人。

持续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4人,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惩治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1342人。积极开展帮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4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影响企业经营犯罪,共批准逮捕41人,起诉37人。对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犯罪案件,坚持慎捕少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严把案件事实关

准确适用逮捕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批准逮捕1215人,不批准逮捕604人,全年无一起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

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372名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对232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报告说,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4556人,不起诉87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审细查、精准把关,退查840件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500余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33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轻微刑事犯罪作出不起诉54人。

审查起诉职务犯罪

案件57件68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承担着对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重要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全年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7件68人,其中副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9人。审查起诉的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蔡希有(副部级)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正厅级)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蔡漳平(正厅级)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依法对13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妥善处理。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从快从严批捕49人,起诉95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共提供法律援助28次,开展社会调查20人,封存犯罪记录36人,依法不捕不诉21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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