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日期:2019-05-15     评论:    
核心提示:4月29日,记者获悉,德州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和化

4月29日,记者获悉,德州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和化工医药企业。

检查重点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核查企业自查自纠以及应急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硝化反应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硝化反应系统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硝化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和学历等、硝化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同时,对停产停业的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真正停产,是否落实停产后装置设备的退料、清空和置换等措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和化工医药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管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全员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外来施工安全管理等内容。

检查分四个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全市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和化工医药企业组织企业安全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辖区应急局。县级应急部门检查阶段(4月30日至6月24日),各县(市、区)应急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和化工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或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要当场完成整改或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要当场启动调查程序,采集关键性、时效性证据;属于简易处罚的,要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抽查阶段(6月24日至7月15日),市应急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全市化学制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等。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检查流于形式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市、县级应急部门利用剩余时间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及时调度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形成闭环检查整改环节,避免一罚了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工作方案,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停用设备的必须要停用,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潇 通讯员 迟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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