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布规范机动车停车通告 6种情形不予处罚,4种情形免于处罚

   日期:2019-06-02     评论: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5月22日讯(记者 徐艳) 为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5月22日,日照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将规范日照机动

齐鲁晚报5月22日讯(记者 徐艳) 为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5月22日,日照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将规范日照机动车停车秩序。在细化了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处罚、重罚的情形外,还将结合日照实际实施多项便民措施。

据悉,随着经济发展和市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日照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加,建成区停车难与交通拥堵的问题愈来愈突出。截至到2019年4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1.2万辆,其中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8.5万辆。

日照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停车供给不足,停车缺口大,是市民感到停车难的主要原因。同时,部分驾驶人为了一己之便,不按规定停车、乱停车,也给市区道路交通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

为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日照市“双招双引”营造有温度更和谐的营商环境、为“旅游富市”创造更畅通更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开展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行动中,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贯彻“劝导、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构筑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不予处罚的情形有民警固定证据时驾驶人到场后立即驶离的;在未设置出租车乘降点的路段,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未影响交通的;夜间8时至次日7时道路交通流量小,车辆顺向停放在道路一侧,不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上下学前后30分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驾驶人未离开现场的;因紧急救助、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违停,有证据证明的;法律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劝导警告教育,记入平台,免于处罚的情形有除重点区域(指迎宾路、丹阳路、山东路、青岛路、海滨二路、黄海一路、北京路(含以上道路)的合围区域)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首次违停的;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道路首次违停的;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停的;其他符合劝导警告教育的情形。

处罚的情形有在重点区域主次干道违停;通过“日照交警”信息平台记录两次(含)以上违停的;占用人行道、盲道、人行横道违停的;车辆并排停放、横向停放、逆向停放的;违停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停车设施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违停的;群众举报妨碍安全通行的违法停车情形;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处罚的情形。

机动车在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罚款200元、记3分。

同时,为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以下便民措施:在夜间车流量较小、停车位配建不足的居民区周边路段划定限时停车区域,允许限时停放;在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医院等路段设置出租车乘降点,允许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公厕门前路段设置限时停车点,为如厕群众提供方便。

下步,日照交警部门还将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停车设施配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内停车泊位调整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停车供给结构,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促进停车管理规范有序,最大限度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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