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5月21日讯(记者 李楠楠) 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第七届烟台市督学名单发布,96人获聘烟台市督学,可对烟台市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
据悉,为加强烟台市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把关审定,并经烟台市政府同意,确定聘任第七届市督学96人。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