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谷婉宁)5月14日,济南市住建局联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对商品房广告的发布宣传、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首次明确不得利用规划在建中的学校、地铁作为楼盘宣传承诺,并在违规预售、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规范。
推销商品房不能
打学区房地铁房噱头
通知指出,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明确规定商品房不得利用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设施方面做相关广告宣传,销售人员也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学校、地铁等市政配套将不允许作为楼盘项目的“卖点”进行宣传。
“以学校为例,学校只是开发商代建而已,具体的规划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开发商不能作为其宣传的手段和承诺,如果学校最终未按照规划建设或者相关建设没有落实到位,而开发商又将此宣传出去了,最后购房者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济南住建部门回应称,目前济南大部分楼盘在广告宣传中,都存在将其周边正建设或规划中的学校、地铁、商业等作为楼盘广告宣传的情况,但若相关建筑最终未按规划建设,开发商作为广告宣传者也不需负相关责任,而购房者却因此被白白诱导欺骗。
未获预售证就让选房
也属于违规操作
在开发商发布广告的时间及其发布资格方面,明确规定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机构及承销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
“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楼栋,进行售卖、广告、宣传等行为都是违规的,有些楼盘还出现未取得预售证,就让购房者提前选房或交付定金选房的情况,就算没有涉及金钱交易,这也属于提前销售行为,同样违规。”济南住建部门告诉记者,以后各楼盘项目在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时候,要在广告中将其房地产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号等相关资料明确体现出来。
规定中还要求,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现场销控进度表宣传公示的已售房源、未售房源的具体房号应真实准确,不得给购房人提供虚假销售信息。
夸大宣传要限期整改
逾期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通知称,楼盘项目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
通知要求,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济南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