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6月4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公布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已于2019年5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济南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及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人、设置申请和批准等有关信息纳入该系统,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和监督。
除了对户外广告、牌匾的规划、设置等进行明确外,《条例》还明确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的,应当向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此外,如果相关部门提出或者公民投诉举报认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妨碍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部门经核实并听取设置人陈述后提出处理建议;设置人对处理建议有异议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代表、市民代表进行会商,出具保留或者整改意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整改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