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6月3日讯(记者 刘雅菲) 3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投资项目建设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意见的实施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据了解,投资项目建设告知承诺,是由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材料及诚信情况出具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先行区直管区域内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对先行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
在相关部门作出批准的决定后,建设单位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承诺内容和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批准决定,暂停施工。
同时,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承诺的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发现建设单位实施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后3个月内,或主体结构±0.00施工前仍不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批准决定,并责令建设单位暂停施工。
此外,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诚信评价系统,适用黑名单管理制度,采取零容忍态度。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的;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记入建设单位诚信档案,并对其作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