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现有新证据后的正确做法:
一审判决已经作出,已经提起上诉。此时处于二审阶段,那么首先要明确是处于二审开庭前还是二审开庭审理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因此,如果在二审期间发现新证据,并且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当然是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这里,并不存在重新立案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时法官的处理方式:
既然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这说明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认定事实错误,或者,二是认定事实不清。在这种情形下,二审法院的做法无非两种:
【1】如果认定事实错误,则直接改判;
【2】如果是认定事实不清,则发回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但是在实务中,开庭审理此案期间,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初审法院判决结果的,二审承办法官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直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改判;二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第一种选择显然对原审法院的办案法官来说显示公平,因为他在初审开庭审理此案时,当事人并没有提供其在二审时才提供的新证据。因此,不能说原审法院的法官是办错了案件。但是,依据现行法院内部考核制度的规定,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就算是一审法院法官的错案,要被扣分,影响考核成绩。所以,二审法院一般情况不会选择直接改判,而是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