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因过错
导致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依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计算,即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支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院待遇损失的,除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
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的25%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