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家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对一些法言法语,非专业人士还是搞不太清楚,难免有些含混不清。比如,起诉、上诉与申诉等词语,很多人经常用错。因此,今天我们就来学习这三个常用法律词语的含义。
一、起诉、上诉、申诉的基本含义
这三个词语中都含有一个“诉”字,因此,我们需要首先搞清楚“诉”字的含义。
诉,形声字,本义是告状、控告,基本含义还有叙述、倾吐。
作为法律术语,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进行审判的申请,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它有如下三个特点:①诉的主体是当事人;②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③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理解了法律术语“诉”的含义后,我们再来谈起诉、上诉和申诉,大家就容易理解了。
诉讼,即我们平时说的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一)起诉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
(二)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上诉是针对上诉审而言的。
(三)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调解,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
二、上诉和申诉的主要区别
起诉、上诉、申诉这组法律术语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上诉与申诉。所以,我们重点来分析上诉与申诉之间的区别。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主体范围不同。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期限不同。1.上诉期限:①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②对行政和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5日和10日。2.申诉期限:①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②对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裁判,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有法定的个别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五)提起的条件不同。只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而申诉就必须具备有,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审理的程序违法,甚至是法官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等条件。
(六)后果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申诉与申请再审有无区别?
由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新修的订民事诉讼法在条文中很少提及“申诉”一词,而提及“申请再审”一词的条文比较多,因此,有人提出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含义有重大的差别。比如有人说,二者性质不同,“再审申请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申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但这在法学理论界并没有形成共识。
小编认为,申诉与申请再审这两个词语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以前在法学界和法律规范中,二者是同时并用的。不过,目前从新修订的一些法律规范的用语习惯来看,好像有以“申请再审”取代“申诉”的趋势,今后有可能申诉演变成俗语而申请再审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在语言学上讲,这是个约定俗成的问题。今后,二者的含义难免会出现一些的差别,不过目前看不出有什么差别,只是用语习惯不同而已。
为了与法律规范契合,建议大家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尽量使用“申请再审”少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