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从源头开始全链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该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扬子石化贮运厂担负着公司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物料仓储、输转和装卸的重任,通过管路、水路、公路、铁路“四路”作业,为公司上游装置输送原料,将公司的产成品储存外运,是扬子公司重要的物流贮存和运输基地,多项作业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息息相关,该厂认真学习《办法》,HSSE科出台六个方面执行细则,解决危化品运输中的安全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贮运厂根据《办法》建立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在进行危化品运输之前应核对危险货物信息、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使用符合标准且与危险货物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运输,制作并使用危险货物运单,确保运输源头安全。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建立装货查验制度,从严把关充装环节,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做到“五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确保装卸环节安全。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监督运输企业,并要求运输企业做到发车前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杜绝一切“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使用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相关要求,以此提高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运输装备安全。
五是强化相关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合格发放准入作业证书,不合格一年有两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将取消承运资质。
六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并非一个作业区、一个部门的事情,贮运厂要求多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责任编辑:李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