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我国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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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张三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A公司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2013年1月因个人原因从公司主动辞职。八个月后,张三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并于 2019年1月因合同到期再次失业。请问: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2)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是否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请说明理由。
(3)张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是多久?请说明理由。
解答:
(1)张三在A公司失业后,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张三在A公司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申领条件。
(2)张三在B公司失业后,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因张三在B公司是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的,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因此,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享受期限是24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张三在A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年,在B公司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年,合并计算为10年。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张三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受疫情影响失业,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现行标准为铜川市级、王益区1530元/月·人;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1440元/月·人),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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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市A、B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20年,两企业均按要求准备了申领资料并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度,A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为6.1%,B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为3.31%,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请问:A、B企业是否能申请领取企业稳岗返还?
解答:A企业不能领取,B企业可以领取。根据《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17号)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企业裁员率不得超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其中 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末参保人数的20%。
4、非“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
本案例中,A企业上年度裁员率高于全国平均城镇登记失业率,B企业则具备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应具备的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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