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的特征是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是行政合同。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根据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我们可以得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治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这里所说的实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以合同作为实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或者是为了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3、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是看该合同是在形成、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行政主体,不能成为区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告太原市晋源区晋源街道西街村村民委员会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时,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部门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被告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只能是征收组织实施部门,其无权委托任何部门再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