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日期:2020-09-22     评论:    
核心提示: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无论任何主体故意或过失地进行了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守约的一方或被侵权的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就连人民法院也没有了管辖的权力,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无论任何主体故意或过失地进行了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守约的一方或被侵权的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就连人民法院也没有了管辖的权力,这是为什么呢?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从本质上讲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诉权”,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民事主体可以放弃自己的诉权,那又怎么会影响到法院的“审判权”呢?

因为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况下,不仅可以放弃自己的“诉权”,甚至还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审判权”,这就是《仲裁法》第五条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根据《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即丧失了管辖权,而只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为什么法律要赋予民事主体这么大的“权力”呢?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因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公开——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而只有在涉及国家利益、国家秘密、当事人申请以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时候才会不公开审理的阶段,但宣判全部是要公开进行的。但如果案件的纠纷内容涉及或可能涉及民事主体的隐私、商业机密、商业利益等情况时,当事人不想被公开怎么办?那就只有通过约定仲裁的方式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因为商业仲裁的过程和结果都是绝对保密的。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施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审后还可以申请再审,且由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当事人可运用多种手段延长案件的处理期限,同时由于人民法院每年案件量众多,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但与诉讼不同的是,仲裁是一审终审,不存在二审和再审的问题,不存在管辖的问题,也不存在案件量过多需排队的问题,所以处理案件的速度相对较快,在商业机会转瞬即逝的“战场”上,这一点——效率——尤为重要。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当然还有一点,是人民法院的诉讼和仲裁委的仲裁无法同日而语的,那就是当事人在仲裁时可以选择仲裁员。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完成可以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仲裁员,当然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同样操作,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情况在人民法院审判时都是不可想象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主审法官吗?当然不可以,至少从程序上讲不可以。同时,自主选择仲裁员,可以更进一步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机密,提高效率。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那是不是在民事主体之间签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就完全和这个纠纷井水不犯河水了呢?至少在一种情况下,井水是可以犯河水的,这就是强制执行。仲裁委不是权力机关,因此它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而仲裁裁决书中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期履行义务怎么办?另一方就可以拿着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并非所有的仲裁约定都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即使民事主体约定了仲裁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其仍然拥有管辖权:

1)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仲裁条款无效或失效,或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权限;

2)仲裁条款未适用的情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亦未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且进行了实质性答辩;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3)仲裁裁决书被撤销或未执行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仲裁机构已经出具仲裁书,但该仲裁书后又被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或者仲裁结果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再提一提哪些纠纷是超越了仲裁机构的仲裁权限,而不能被仲裁的。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由仲裁机构仲裁。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没了管辖权?

仲裁协议可以是专门的单独的一份《仲裁协议》,也可以只是主协议当中简单的一句话,但两者都可以依法地让当事人放弃诉权并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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