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早已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实践中“民告官”立不上案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对于律师来说即便立不上案也知道怎么处理。以小编为例,小编代理的行政案件也发生过几个立不上案的情况,但只要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最终都立上了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立不上案他就不一定知道怎么处理了。那么,立不上案到底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对立不上案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不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进行立案。反过来说,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则不予立案。为什么 是起诉条件呢?起诉条件包括适格原告,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去立案就难以立上案。
还有一种情况是符合起诉条件但法院不立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裁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立案,或者申请上一级法院对不予立案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法院不接收起诉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总的来说,立案难度较之过去大大降低,但实践中仍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要慌,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应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