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5大主要任务,并鼓励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新增出租车的经营权将全部无偿使用,已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焦点1 “顶子费”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经营权使用费俗称“顶子费”。
《方案》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而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依法变更经营主体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同时《方案》提出,在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顶子费”的取消,将会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
在成都某出租车公司担任管理者的杨先生透露,专车的出现给普通出租车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如果能够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那每年一辆车大概将少交1万多元,能够节约很大部分的成本,这对公司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焦点2“份子钱”
协商确定标准 动态调整
所谓“份子钱”,即出租汽车承包费。
这“份子钱”一直让出租车司机们叫苦不迭。“早上一睁开眼睛,想的第一件事,就是欠公司几百块钱啊。”在成都开了十多年出租车的张师傅,一提到“份子钱”,就觉得心塞。
《方案》实施后,“份子钱”不再是“一刀切”,可以由各方协商,动态调整。
根据《方案》,将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督促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同时,要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
焦点3 收费定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方案》指出,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当地实际确定。
此前,出租车行业基本是政府定价。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出租车定价权赋予了各省区市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价格。
如果实行政府指导价,意味着将适当考虑市场调节。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出租车价格调整机制不够动态,太过刚性。此次提出政府指导价,无疑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很有利。
《方案》也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
焦点4 数量管控
实行总量调控并动态调整
“等了半天,一辆出租车都没有。”不少市民都曾碰到过打车难的情况。那出租车数量是否可以放开?
答案是否定的。《方案》指出,出租车仍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对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曾解释,这不仅是因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间长,会大量占用道路资源,而且如果从业人员盲目进入市场,进行无序竞争,会影响出租车服务的质量。
同时《方案》指出,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焦点 5 不以盈利为目的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市民关注的“搭顺风车”问题,在《方案》中也有提及。
“搭顺风车”绝对是合法的。《方案》指出,将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城市人民政府要在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营业性运输业务边界的基础上,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车是一种新的形式,对于正当的合乘车,国家也是鼓励的,它能够节能减排、提高运行效率、减少城市拥堵,有很多好处。合乘的模式,要求车主事先在网上公开信息,由搭乘者与其联系,进行合乘,它和网约车最大的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程会强还针对如何管理提出看法: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合乘的幌子,从事非法运营,政府应当界定合乘每天的运营次数,比如一辆车每天允许2次合乘,跑一趟上下班,就是正常的合乘。如果一天合乘数十次,一看就是以营运为目的,凭借GPS定位和其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主管部门便有确凿的证据,对这种车辆进行处罚。
亮点点击
巡游车企业可提供网约车服务
《方案》指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同时,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规范网约车制定服务能力认定规范
对于规范发展网约车,《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网约车价格、经营行为、网约车报废、服务备案等都将有相应的规范。《方案》提出,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省国税局、省网信办、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要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规范,商务厅要牵头制定四川网约车报废具体规定。
出租车失信要纳入信用公示系统
《方案》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交通运输厅要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并指导各地细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人行成都分行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监管工作。
商场车站医院应划出租车候客区
曾带女儿去儿童医院看病的陈女士,对医院附近没有专门的出租车等待区有不少意见。“出租车私家车挤在一起,打车实在是太不方便了。”陈女士说。
陈女士的问题《方案》给了解决办法。《方案》指出,要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更多相关行业信息可查阅《2016-2021年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