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日前通报:该局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力度等举措,集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市、区县旅游局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当地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和重点旅游线路诚信参考价,设立并公布“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举报热线,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市旅游局以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两种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督察检查。市、区县旅游局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自费旅游景区和演艺场所等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对投诉、举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线索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建立旅游市场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主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由2016-2021年中国旅游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了解到,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
10月25日,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